滁州市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做好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现就我市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思路
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保障母婴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关口前移。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协调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
二、建立保障组织,落实工作职责
(一)建立母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母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地区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审核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监督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二)设立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
各级母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下设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要职责:1、监测辖区医疗机构服务资源使用情况,掌握孕产妇建册、高危孕产妇管理、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转会诊以及分娩信息情况等,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预警建议及干预措施。2、组织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转会诊及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转会诊医院进行指导,定期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3、组织开展辖区危重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与新生儿死亡评审,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通报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情况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情况。4、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三)成立产儿科安全保障办公室
各医疗助产机构建立院内产儿科安全保障办公室,由业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疗、救治和转会诊,有专人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院内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一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完成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2、定期组织召开院内例会,开展危重孕产妇与高危新生儿疑难病症讨论、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评审、及时分析原因,提高诊治水平。3、接受辖区母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及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的领导以及业务指导,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三、实行属地管理,保障母婴健康
(一)摸清掌握底数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清本辖区产儿科床位数、医护人员数和孕产妇数,动态掌握分娩情况,做好资源调配和应对预案。加强宣传和孕、产期咨询工作,积极引导孕产妇进行孕前、孕中、产后及儿童健康检查,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分娩医院,减少妊娠并发症、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
(二)强化首诊负责
首诊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保健指导。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应将筛查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的信息系统中,同时为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协助其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并于 2 周内进行追访,了解该孕妇的风险评估结果。
妊娠风险评估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并粘贴相应颜色标识,同时在《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上记录筛查结果并反馈筛查机构。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在妊娠 28 周、34 周、37 周、住院临产各期应常规复评一次,风险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妊娠高风险因素需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加强危重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辖区内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
转会诊网络,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要成立急救专家组,认真梳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建立抢救程序和规范,针对孕妇建册、高危妊娠管理及转会诊、用血保障、宣传引导、危重症救治等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应急预案,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产科、儿科医务人员专项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等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专门台账,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风险评估等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分别在 72 小时、24 小时内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沟通和共享,协同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四)确保责任落实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将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年度考核工作中,加强监督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妇幼健康妇幼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辖区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要建立孕产妇死亡地评审、孕产妇逐例评审、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县级要在孕产妇死亡 30天内组织县级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并向市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提交孕产妇死亡评审报告,市级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孕产妇死亡情况组织市级专家逐例评审并向市卫计委提交孕产妇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分析辖区孕产妇死亡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集中通报,落实改进措施。
四、设立救治中心,保证通道畅通
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完善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救治体系。以综合实力较强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主要依托,确保机构的数量、空间布局、服务能力与辖区救治任务相匹配。
(一)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职责
各级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母婴安全管理保障小组领导和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会诊及抢救工作,执行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转会诊的有关规定,与同级和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汇总、报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的抢救信息至辖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发生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者,填写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并进行死亡评审,逐步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季组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病例讨论,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抢救水平。
(二)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要求
1.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监护病房(ICU)、放射科、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及后勤保障等科室人员组成。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急救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备案。
2.建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会诊机制,对转会诊的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综合会诊、评估和抢救,保证资源配置合理,储备正常,运转及抢救信息畅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3.上级救治中心接到转诊信息后要迅速启动紧急抢救预案,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救治孕产妇和新生儿。
4.建立转会诊备案制度。转诊与接诊有记录,转诊存根与回单都应妥善保管,对转诊病例由转诊单位负责追踪随访。紧急抢救时应由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师组织抢救,并迅速报告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各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至少有 1 名信息专干负责机构内的信息收集、审核,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与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会诊情况一并报送至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
(三)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会诊原则
1.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等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对门诊产前检查时发现危重孕产妇,但尚未出现危险征象者,要及时上报本院产科安全保障办公室,对不宜妊娠和极严重高危情况应及时转诊到市级、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者,可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抢救。确因技术、设备等条件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及时组织转诊,并安排急救车辆,保证转诊过程中必要的急救措施。
2.确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时应报告院内产、儿科安全保障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事后补报。转诊时要有医务人员护送,做好转运前准备、转运中病情监测、转运后记录和交接,病人安排妥当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
3.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每季度将《安徽省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季报表》和《滁州市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会诊季度报表》报送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滁州市母婴安全保障办公室。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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