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准确掌握全市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妇幼健康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根据《母婴保健法》、《安徽省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获得准确、全面、可靠且能反映全市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资料,为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2.动态观察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3.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健康决策提供依据。
4.为制定出生缺陷的干预措施以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开展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
(二)对象
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23类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和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资料包括围产儿数季报表(附件1)、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附件2)、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附件3,质量调查内容见“五、质量控制”部分)。
(一)及时收集
各监测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在本机构出生的每一例新生儿按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2013版)》第五部分“出生缺陷诊断”要求及时进行检查,收集有关资料。如发现缺陷儿,要将有关内容填入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在其背面粘贴相关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每季度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相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二)逐级上报
1.监测医院于每年2月、5月、8月、10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报至辖区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每年2月、5月、8月28日,10月31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上报至市妇幼保健所。
3.市妇幼保健所核实后,每年3月、6月、9月5 日前,11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辖区内省级监测医院的监测资料上报至省妇幼保健所。
4.所有表卡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以备查漏,一份上报。
五、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监测单位都要进行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系统
1.监测医院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分娩登记簿,登记要清晰、完整,出生时间记录精确到日、时、分,同时把好出生、体检、洗澡等关键时期,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做好监测资料的自查工作。
2.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收集的表卡进行审核,每年进行本地区监测医院的质量抽查和审核。
3.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全市各监测医院的表卡,每年进行一次全市监测医院的质量抽查和审核。
(二)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漏报调查和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包括出生数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
出生数漏报率=漏报出生数/(上报出生数+漏报出生数)*100%
出生缺陷漏报率=漏报出生缺陷数/(上报出生缺陷数+漏报出生缺陷数)*100%
漏报调查方法:在质量抽查中,对被抽查的监测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其产房分娩登记本记录,并将其与上报的表卡核对,即可得到漏报数。必要时,检查其儿科病房记录,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同时了解有无出生缺陷儿漏报。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表卡完整率=完整表卡数/检查表卡数*100%
(2)正确性检查:检查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每张出生缺陷卡45项、围产儿季报表165项)。
表卡错误率=全部表卡的错漏项数/(每张表卡的项目数*检查表卡数)*100%
(三)质量要求
1.完整率:表卡填写完整率100%。
2.错误率:表格中项目填写错误率<1%。
3.漏报率:出生漏报率<1%;出生缺陷漏报率<1%。
(四)质量检查方法
1.自我检查:监测医院专业人员在填写原始表卡后,应仔细检查,对所发现的错误及时更正。
2.抽样检查
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季度由专人负责对收集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进行核对。每年对本辖区所有监测医院进行至少一次的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填写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所。
市级妇幼保健所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市级监测医院(包括省级监测医院)进行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填写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省级监测医院相关质量调查资料上报至省妇幼保健所。
六、组织管理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数据审核、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地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医院的人员培训、资料收集、审核、保存、质量控制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3.监测医院负责本机构出生缺陷儿的发现、表卡填写、审核及上报。
七、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测目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指标等,加快推进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进程。
2.进行全面部署。各级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对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3.逐级技术培训。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培训县区级师资,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负责培训监测医院相关业务人员。
(二)试运行阶段(2016年4月-9月)
2016年4月1日始,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开展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市级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开始,全市所有助产机构按照省级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点标准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纳入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常规内容之一。
八、考核
各县(市、区)要针对培训要求及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每年对辖区监测医院至少考核1次。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对各县(市、区)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计划生育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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