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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作者:  来源: 

安徽省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安徽省婚前保健工作质量,优化工作环境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依据国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标准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并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予以注明。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当方便公民。

2、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配备与本机构婚检工作量相适宜、符合要求的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和注册护士,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人员。男女婚检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检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检验工作2年以上,取得技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负责健康教育人员必须参加婚前保健培训,具有一定的婚前保健专业知识。

4、男女婚检医师和主检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应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男婚检医师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女婚检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至少需配备1名内科医师承担综合体检,没有内科医师的,男女婚检医师需要接受内科专业不少于三个月进修;没有内、外科资质的男婚检医生需要接受泌尿外科专业不少于三个月进修。

5、婚前保健服务医师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和一定的专业水平,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原则,依法依规提供技术服务。

   二、门诊建设基本要求

1、婚前保健门诊应集中在一个楼层,相对独立,不与临床诊室和办公用房共用。

2、婚前保健门诊总面积不小于160m2,设置专用的预诊区(室)、男婚检室、女婚检室、主检医师咨询室、宣教室、资料室、更衣室、医疗废弃物处置处等。与化验室、X光室等相距不宜太远,便于提供便捷服务。

3、就诊环境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各诊室标识清晰醒目,布局合理,流程便利,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防止交叉感染。

4、在醒目位置公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保健服务流程、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其他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5、有条件的机构可加设综合体检室,宣教室内可设置若干相对独立的视听区。

6、针对节日等特殊时期,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及场地的保障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三、相关诊室设施设备要求

(一)预诊区(室):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

1、设备:血压计、听诊器、体重计、视力表、办公桌椅等;配有表格填写须知及样表,提供纸笔、胶水等填写表格和粘贴照片的用品;配备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孕期保健等相关宣传折页;温控设备。

2. 上墙内容:婚前保健的意义、内容、流程(注明具体检查楼层和诊室),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其他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化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20㎡。需设置抽血处,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1、设备: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血清学标志物、肝肾功能、梅毒血清学实验、HIV抗体检测、淋球菌涂片或培养等检验设备;配备温控设备、医用冰箱、消毒物品存放柜、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洗眼器、紫外线灭菌灯、加盖污物桶等。

2、上墙内容:检验医师职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置、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

(三)男、女婚检室: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检室,各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m2,室内应分隔为接诊区和检查区(用墙壁、屏风等隔开,各自独立,便于保护隐私);建议一位医生一间婚检室,达不到条件的可多位同专业的医生共用一间婚检室(需各自具备独立空间),检查区有多张检查床的需用布帘隔开。

1、男婚检室:

(1)设备:诊查床、脚踏凳、器械台(桌);办公桌椅、资料橱;听诊器、叩诊槌、手电、外生殖器检查测量用具等检查器具;手套等一次性检查用品;温控设备、消毒物品存放柜、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紫外线灭菌灯、加盖污物桶。

(2)上墙内容:婚前保健医师职责,男生殖器解剖图,检查须知。

2、女婚检室:

(1)设备:妇科检查床、诊查床、脚踏凳、器械台(桌);办公桌椅、资料橱;听诊器、皮尺、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听诊器;手套、窥阴器、臀垫等一次性妇科检查用品、器具;棉签、试管、生理盐水等检验用品;温控设备、消毒物品存放柜、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紫外线灭菌灯、加盖污物桶。

(2)上墙内容:婚前保健医师职责,女生殖器解剖图,检查须知。

(四)综合体检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

1、设备:诊查床、脚踏凳、器械台(桌);办公桌椅、资料橱;色盲检查图、听诊器、叩诊槌等检查器具;手套等一次性检查用品;温控设备、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紫外线灭菌灯、加盖污物桶。

2、上墙内容:婚前保健医师职责,检查须知。

(五)X光室:使用面积不小于20㎡。

1、设备:普通X线摄影或CR(计算机X线摄影)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DR(数字X线摄影)设备;放射防护用品。

2、上墙内容:放射医师职责,放射防护工作制度,检查须知。

(六)主检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

1、配备资料橱,存放婚前保健的文件、规范、常规、职责、制度、计划、总结、传染病报告卡、各类登记本等。

2、配备一张圆桌、三把相同的椅子及多层橱柜(玻璃),存放男女生殖器模型、避孕药具、图片及宣传材料等,最上层可摆放花草等适宜装饰品。

3、上墙内容: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七)宣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1. 视听设备、足够的座椅等设施;报刊、杂志以及宣传折页或小册子;配备有关生殖健康知识的挂图。

2、配备饮水设备,提供冷热饮用水。

3.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婚前保健机构,还应提供外语宣传资料。

(八)资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

配有办公桌椅以备查阅文书档案;配有专用于保管存放婚前保健资料的档案架(按年度分列婚前医学检查表、异常婚前医学检查表、证明存根、各项记录本等)。

(九)更衣室:配备更衣柜、坐椅。

(十)洗手间:配备与婚前保健人数相适宜的卫生隔间、蹲式冲便器、尿杯搁置台、洗手池、镜子,提供清洁卫生手纸,保持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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