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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为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现将办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向分娩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申领的,应在出生后1个月内申领。

2.办证前必须确定新生儿姓名,姓名用字应使用国家规范用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将不予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时,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无法提供父亲信息,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为其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

6.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7.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换发:

1.换发是指为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机构为原首次签发机构。

2.换发情形包括:由于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不属于换发情形,由户籍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

3.换发时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补发:

1.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申请补发。

2.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属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办理。

3.补发时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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