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今天是: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护士知识和技能要求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作者:妇保科  来源: 

附件4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护士

知识和技能要求

 

一、医师

(一)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临床药理学、伦理学和器官功能支持的基础理论和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胎儿和新生儿整体及系统器官发育规律;

2.新生儿窒息复苏;

3.休克;

4.呼吸功能衰竭;

5.心功能不全;

6.肺动脉高压;

7.严重心律失常;

8.急性肾功能不全;

9.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10.严重肝功能障碍;

11.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

12.急性凝血功能障碍;

13.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

14.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

15.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

16.镇静与镇痛;

17.脓毒症和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18.免疫功能紊乱;

19.院内感染控制;

20.疾病危重程度评估。

(二)除一般临床诊疗操作技术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应当具备以下重症监护和诊疗操作技术的基本知识:

1.心肺复苏术;

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

3.机械通气和安全氧疗技术;

4.胸腔闭式引流术;

5.新生儿换血术;

6.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7.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技术;

8.脐静脉、动脉及经外周静脉中心导管置管术;

9.腹膜透析技术;

10.深静脉、动脉置管术;

11.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12.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13.心包穿刺术;

14.床边颅脑B超检测技术;

15.侧脑室穿刺术及脑脊液引流术;

16.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治疗技术;

17.支气管镜技术;

18.体外膜肺氧合技术。

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第1至4项重症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8项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省(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12项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

二、护士

(一)掌握新生儿疾病重症监护和治疗技术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1.新生儿温箱的保养与使用;

2.新生儿各系统疾病重症的观察和护理;

3.新生儿静脉穿刺和留置针;

4.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

5.新生儿疾病患儿抢救配合技术;

6.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

7.新生儿疾病患儿营养支持技术;

8.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

9.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

10.胸部物理治疗技术;

11.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

12. 脐静脉、动脉置管术;

13. 经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

14.深静脉、动脉置管术;

15.血液动力学监测技术;

16.血液净化技术等。

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第1至10项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护理操作能力,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13项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护理操作能力,省(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1至16项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护理操作能力。

(二)除新生儿疾病监护和治疗的专业护理技术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新生儿疾病患儿出入院管理;

2.新生儿转运管理和护理;

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4.新生儿疾病患儿的疼痛管理;

5.新生儿疾病的心理护理等。

 


上一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要求[ 05-21 ] 下一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专科医疗基本工作制度目录[ 05-21 ]


(c) 2016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对违反版权者保留一切追索权利 |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

主办: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路296号

建议使用IE8版本以上及分辨率为1440*900,效果更佳

皖ICP备17003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