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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2018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0日 作者:妇保科 张传锡  来源: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做好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不再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2017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新农合补偿,2018年全市不再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做好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

财社〔2017〕126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规定,我省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纳入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所需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同)两个渠道解决,其中:中央财政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标准、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500元/例标准、由基金给予定额补偿(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按规定另行给予补偿)。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2017〕20号)明确: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支付范围。今年7月,《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72号)规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不再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基于上述政策调整,为妥善做好我省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保障省政府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根据国家部委统一资金安排渠道的上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自2009年纳入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实施以来,有效地减轻农村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对于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与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的新旧政策衔接,切实做好待遇补偿与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要求的标准衔接,确保2017年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待遇不降低、任务不减少、效果不打折;要及时调整待遇补偿的有关规定,规范界定补偿对象,简化待遇补偿手续,细化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的操作流程;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调度,通过“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时结报”等平台,及时足额结算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补偿资金(统筹考虑2016年超额完成住院分娩目标任务部分的垫付资金),切实减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压力。

二、落实待遇,保障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围绕2017年省政府民生工程确定的目标要求,各地要切实按照总体不低于800元/例的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待遇(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所需资金按规定主要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新增筹资中安排。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合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孕产妇,按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享受生育补贴待遇。要加强基本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对于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参保(合)人头切块管理的县域医共体地区,可结合今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资金需求,合理调整基本医保基金切块的额度,或者从切块后预留的基本医保基金中统筹解决;基本医保基金有缺口的地区,可通过动用历年结余、申请风险金等渠道解决。对于上述渠道解决后仍有缺口的地区,由当地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补齐,保障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安全平稳运行。

三、强化保障,统筹用好财政资金资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各地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正常实施;要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全面落实提标补助资金,保障医保基金新增筹资部分足额到位,有效支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经从2017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提前下达资金中预拨使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地区,要在保障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应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协商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及时足额补齐;对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经使用、无法扣回的地区,要在有效落实2017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前提下,通过积极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各地还应统筹用好公共卫生方面财政存量资金资源,按规定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已经发生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确保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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