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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作者: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来源: 

采购人: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磋商办法 1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 53

第一章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28.5万元(一标段:17.5万元,二标段:11万元)

最高限价:28.5万元(一标段:17.5万元,二标段:11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医疗一般耗材;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自行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296号

联系方式:刁文婷0550-3012016

2.采购代理构信息

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室

联系方式:赵建飞18755018236、1515503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文婷、赵建飞

电话:0550-3012016、18755018236、151550305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
1.1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1.1 质量标准 合格
1.1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采购范围 采购医疗一般耗材
1.2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刁文婷联系电话:0550-3012016
1.2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赵建飞联系电话:18755018236、15155030510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
1.4 采购预算 约28.5万元(一标段:17.5万元,二标段:11万元)
1.5 最高限价 28.5万元(一标段:17.5万元,二标段:11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 采购需求(内容) 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3.1 标包划分 二个标包
4.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2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见磋商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4月10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290407638@qq.com)
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采购人将在2024年4月11日17时前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 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1.1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2.3 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4000元(一标段2500元;二标段15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无发票)。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6.3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
23.1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60 个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磋商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25.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部位,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1.1 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资信、技术、商务应分别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5点00分。 注: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29.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
29.4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顺序:现在开资信标、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报磋商小组评审。
30.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32.1.2 磋商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
32.3 成交通知书 纸质文件
36.1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付款方式 采购人应分批次于收到成交人货物和发票并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款至成交人。
磋商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磋商文件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其他说明 1、供应商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成交后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本磋商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磋商文件为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6.磋商办法: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磋商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

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6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 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详见须知前附表

17.3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响应报价

22.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费率。

22.2响应报价一览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一切费用,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9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0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1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现场要求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3. 响应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

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24. 磋商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 份,副本2份;

25.2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须知前附表

27. 响应登记和响应文件的提交

27.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磋商、评审和成交

29. 磋商

29.1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

29.2 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启程序

磋商会议由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评审;

(5)磋商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6)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7)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8)磋商结束。

29.4磋商异议

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磋商小组

30.1 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要求重新评审。

31.7评审报告的签署

31.7.1 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8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成交

32.1 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审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 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响应文件。
(2)保证金缴纳情况 本项目不设置保证金
2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核验响应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机构信用代码证
(4)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检验响应文件
(5)诚信投标承诺书 检验响应文件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效性 (1)响应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整性 (5)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供审查。

4.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磋商小组会根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磋商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

5.4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四 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

6.详细评审即按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1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无论最后报价属于哪种情形,最终是否认可的权利属于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本项目最后报价具体要求: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现场要求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一标段评审细则

6.2一标段资信标评审细则(9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所投产品业绩 9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所投产品供货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 注: 1、业绩合同中须至少有一项产品与本次所投产品同种类同品牌(型号可不一致)。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供货产品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所投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能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投标时只须提供3个评审业绩,若供应商提供业绩个数超过3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3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3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第三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3.一标段技术标评审细则(61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技术指标 40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0分。未标注“★”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或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标注“★”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或负偏离)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注:以响应表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反映所投产品匹配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CFDA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等)作为评审依据。
2 系统匹配性 10分 所投核心产品(新生儿血液收集卡)与采购人现有的Wallac AutoPuncher干血斑样品打孔仪无缝连接,可直接扫描读取血液收集卡条码并导入工作列表并互相匹配;根据投标产品的系统匹配性情况进行评分: (1)匹配性高、可无缝对接的得 8-10分; (2)匹配性较高、可对接的得 4-7分; (3)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1-3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及对接方案(截图和文字说明等),未提供的不得分; 2、采购人现有设备、系统状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3 配套服务 11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下配套服务进行评分, 1、所投核心产品(新生儿血液收集卡)具有国家卫计委临检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16项指标的数据直接上传功能;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所投核心产品(新生儿血液收集卡)与现有采购单位的新筛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物流系统完成无缝对接和完全匹配;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方案及承诺(截 图、网址和说明) ,由评标小组根据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及服务承诺的完备方面酌情评分: 服务方案先进合理、服务承诺完备的得8-11分;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服务承诺基本符合上述要求的得4-7分;方案及承诺内容较差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采购人现有设备、系统状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磋商小组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3一标段商务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1 投标报价 (3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二标段评审细则

6.4 二标段资信标评审细则(6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所投产品业绩 6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所投产品供货业绩的得2分,满分6分。 注: 1、业绩合同中须至少有一项产品与本次所投产品同种类同品牌(型号可不一致)。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供货产品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所投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能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投标时只须提供3个评审业绩,若供应商提供业绩个数超过3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3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3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3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第三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5 二标段技术标评审细则(64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技术指标 49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9分。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或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产品要求 4分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产品有效期进行打分: (1)承诺所配送的产品其有效期不低于两年的得4分, (2)承诺所配送的产品其有效期低于两年超过一年的得3分, (3)承诺有效期一年的得2分, (4)有效期低于一年或未提供承诺的得0分。
3 服务方案 3分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得3分;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匹配,便于项目实施,但针对性有待提高,得2分;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有待完善,得1分; (4)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4 供货方案 3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供货方案完整详细、供货及时可靠,利于项目实施,实用性、针对性强,得3分, (2)供货方案内容全面、供货及时,利于项目实施,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得2分, (3)供货方案有待提升,基本满足项目实施,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5 配送承诺 4分 根据供应商对货物配送方式的承诺进行打分: (1)承诺公司专人送货上门入库的得4分; (2)承诺安排快递物流送货上门的得3分; (3)要求采购人自提的得2分; (4)未提供得0分。
6 质保承诺 1分 供应商承诺承担在产品使用期间因质量问题导致后果的, 提供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格式自拟)

磋商小组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6 二标段商务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1 投标报价 (3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7.磋商小组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7.1若总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两名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以资信、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8.无效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响应无效;

(5)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新生儿筛查血斑质控品(AA,AC) 3×2血斑/套 18  
2 产前筛查血清质控品 3×5ml/套 9  
3 孕早期母血清筛查质控品 3×3ml/套 7  
4 新生儿筛查血斑质控品(TSH,Phe,17α-OHP) 2×5血斑/套 25  
5 微量管(12孔连体杯) 12×14排/盒 50  
6 新生儿筛查血斑质控品(G6PD) 2×5血斑/套 20  
7 0.2ml透明8联排PCR管,带平盖 125排/盒 25  
8 新生儿血液采集卡 4采集圈 23000  
9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50个/盒 23000  
10 打孔钳(3.2mm) 1个/盒 2  
11 扫描枪 / 2  

一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1 新生儿筛查血斑质控品(AA,AC) 规格:3×2 血斑/套 1、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的Waters TQD 串联质谱系统和 Wallac Oy 干血斑打孔仪; ★2、所投产品包含 11 种氨基酸(包括蛋氨酸,亮氨酸,瓜氨酸,鸟氨酸,脯氨酸,苯丙氨酸,甘氨酸,酪氨酸,丙氨酸,精氨酸和缬氨酸),14 种肉碱(C0,C2,C3,C4,C5,C5OH,C5DC,C6,C8,C10,C12,C14,C16 和 C18)及琥珀酰丙酮; 3、适用于安徽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时室内质控室间比对项目,并与该项目比对系统完好对接。(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接方案作为证明材料)
2 产前筛查血清质控品 1、3×5ml 瓶/套; 2、适用于安徽省产前筛查实时室内质控室间比对项目,并与该项目比对系统完好对接; 3、匹配性: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的(型号为:1235)全自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系统使用,包括AFP、 free-βhCG、UE3 三项指标;并与采购人现有的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相匹配(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 孕早期母血清筛查质控品 1、3×3ml/盒; 2、包含游离β-hCG和 PAPP-A两个指标; 3、匹配性: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的(型号为:1235)全自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系统使用,并于采购人现有的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相匹配(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 新生儿筛查血斑质控品(TSH,Phe,17α-OHP) 1、规格型号:2×5 血斑/套 2、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的(型号为:GSP)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和干血斑打孔仪使用,包括 TSH、PHE、17OHP 三种指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适用于安徽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时室内质控室间比对项目,并与该项目比对系统完好对接(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接方案作为证明材料);
5 微量管(12孔连体杯) 1、12×14 个/盒; 2、规格:12 孔连体杯; 3、外观:透明,色泽均一,表面光洁平整,无砂眼、油污和气泡; 4、测漏:加有色溶剂24小时无漏液或渗漏现象。
6 新生儿筛查血斑质控品(G6PD) 1、2×5ml 血斑/套; 2、适用于采购人现有的(型号为:GSP)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和干血斑打孔仪使用,包括G6PD指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适用于安徽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时室内质控室间比对项目,并与该项目比对系统完好对接(响应文件中提供对接方案作为证明材料);
7 0.2ml透明8联排PCR管,带平盖 1、规格:0.2ml8联管; 2、颜色:透明; 3、无DNA酶、RNA酶。
8 新生儿血液采集卡 1、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收集卡是由滤纸与信息卡组成一体式采集卡,滤纸选用903#滤纸(3采集圈滤纸2.50cm×5.60cm×0.45mm,4采集圈滤纸2.55cm×8.00cm×0.45mm),信息卡选用卡纸或双胶纸(长14.50 cm×宽8.00cm,有红、白、绿三色可选)。 3、滤纸上印有采集圈,内径为1.35±0.05cm,用以指定采血的位置和大小,采集圈数量一般3-4个,可视情况进行增减。 4、收集卡整体分为血样采集段、信息段、查询段三部分,中间用齿线分隔,易于撕开,便于分离后单独使用、保存和查询。 5、三部分均印刷了相同的条形码,避免手工粘帖条形码可能带来编码不一致或脱落的可能性,且条码可读无重复,保证分离后标本与信息的一致性。 6、信息段正反面应印刷包含条形码以及受检对象的性别、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母亲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由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存档,信息内容可视要求定制。 7、查询功能:查询段包含条形码以及医院的地址等内容,由新生儿家长保管,家长可以通过条形码查询结果。 8、能够使血液自然渗透,无渗血环,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血液吸收时间3-15秒。 9、★产品性能:滴加60μL抗凝全血,血液自然渗透,吸收时间为3秒至15秒,干燥后的血斑直径为13mm至15mm,无渗血环,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10、适用范围:适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标本的收集、干燥和保存。 11、型号规格:4采集圈。 12、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有效期2年。 13、★采血卡的使用能与现有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并完整读取采血卡信息。 14、★对现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系统提供升级、维护和二次开发服务;后期升级后可以方便家长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查询筛查结果。
9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1、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规格:50个/盒; 3、适用范围:适用于婴幼儿脚后跟采血以及稍大剂量的末梢采血; 4、产品组成:由外壳、弹性件、弹簧和刀片组成。 5、产品性能: (1)★产品应无菌一次性使用; (2)采血器外壳与弹性件的外观应光洁、无毛刺、气泡、杂质、裂痕和黑点等;刀片整体应光滑、无毛刺、油污、锈斑、弯曲等缺陷;刀片刀刃无缺口、白口、卷口、裂缝等情况; (3)击发锁未启动时,刀片不得击发,且击发锁易触发; (4)刀片与弹性件焊接应劳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5)★刀片刀尖应锋利,其锋利度应不大于3.0N;刀片切割深度0.85±0.25mm;切割长度3±0.5mm。 (6)刀片表面粗糙度Ra之数值应不大于0.4μm,切削刃面的精糙度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 (7)采血器使用后刀片应自动回缩壳内,刀片无外露。 (8)采血器应无皮内反应,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应无致敏反应。
10 打孔钳(3.2mm) 打孔直径:3.2mm
11 扫描枪 1、桌面式;2、可读取一维和二维条码;

二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无粉 4000
2 1.5ML可立冷冻管 500支/袋 20000
3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蝶翼型 0.7*25mm 3000
4 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 无添加剂:5ml 500
5 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 EDTA抗凝 5000
6 100ul滤芯吸头袋装 1000支/包 40000
7 一次性使用止血带(点连式) 50条/盒 BGD-1 5000
8 84消毒液500ml 1*30 150
9 免洗护肤手消毒凝胶 248ml*40瓶 30
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 1ml*0.7/150*1800 20
11 医用薄膜手套 M 100只 20000
12 娃哈哈纯净水 24瓶/箱 2400
13 无水乙醇500ml 1箱*20瓶 2
14 75%乙醇消毒液100ml 1*180瓶 150
15 医疗垃圾袋 32*38cm 1000
16 医疗垃圾袋 80*90 1000
17 200ul吸头盒 96孔 5
18 100ul吸头盒 96孔 5
19 袋装枪头 1000ul 1000支/包 40000
20 利器盒 2L 100
21 0.5ml巴氏吸管 500支/包 10
22 1.0ml巴氏吸管 100支/包 100
23 2-200ul普通袋装吸头黄色 2*500个吸头/盒 20
24 维达擦手纸 20包/箱 100
25 75%酒精 500ml/瓶 90
26 95%酒精 500ml/瓶 30
27 碘伏消毒液 100ml*1 100
28 甲醇 4L/瓶 8
29 医用棉签 10cm*50支*20袋 小袋 400
30 棉球 10小袋/盒 30
31 次氯酸钠溶液 500ml/瓶 24
32 定性滤纸 9cm 5
33 医用纱布块 50袋/盒 1
34 300ul吸头 500支/包 80
35 紫外线强度指标卡 100片/盒 1
36 G-1型消毒剂浓度试纸 20本/盒 1
37 温湿度计 1个/盒 5
38 精度电子数显温度计 1个/盒 20
39 黄色医疗垃圾袋(大) 50个/把 20
40 甲酸 500ml/瓶 1
41 医用防护口罩 / 2500
42 一次性使用帽子(弹力帽) 1*20*5000 1000
43 医用隔离鞋套 无纺布型 2000
44 白色塑料袋 / 20
45 粘口袋 小号 10
46 粘口袋 大号 20
47 医疗垃圾桶 中号 10
48 0.5-10ul透明滤芯吸头 1、规格:0.5-10ul;2、无DNA酶、RNA酶;3、1000个/包 4
49 10ul透明吸头 1、规格:10ul;2、无DNA酶、RNA酶;3、1000个/包 5
50 1.5ml无色离心管 1、规格:1.5ml;2、无DNA酶、RNA酶;3、500支/包 35

注:具体货物要求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货物类)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细节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再行商定)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招标采购,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信评审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 项目的磋商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技术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按文件要求提供;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及参数 是否响应 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投标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2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年月日

2、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详细配置清单
1          
2          
3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书

致:(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 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商务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  
报价\供货期 报价:(大写) (小写) 供货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响应函

致:(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 ”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称)(一标段或二标段)”的货物,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供货期:。

3.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备注
1              
2              
3              
...              
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元。

注:1、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后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3、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生产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用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成交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做任何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最后(二次)报价单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
2 报价次数 第二次报价
3 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4 报价 大写: 小写:
5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资格。

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本表无需密封至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时使用)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一般耗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刁文婷 联系电话:0550-3012016 (单位盖章) 2024年4月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建飞 电 话:18755018236、15155030510 (单位盖章)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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