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今天是: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c) 2016 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对违反版权者保留一切追索权利 |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
主办: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滁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105号
建议使用IE8版本以上及分辨率为1440*900,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