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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见中组部2008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有关规定)。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员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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